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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7-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福优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7-07-05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瑞福优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七月五日
1
[重要提示]
1、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7】181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期限为 5 年,基金名称为国投
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投瑞银”或“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瑞福进取和瑞福优先两个级别,两级基金份额分
别通过各自的销售机构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4、本公告仅对瑞福优先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 2007 年 7 月 5 日《中国证券报》
的《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福进取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以及中
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5、瑞福优先的发售期自 2007 年 7 月 9 日起至 2007 年 7 月 20 日止。瑞福优
先的发售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及本公司直销中心。
6、瑞福优先的募集份额上限为 30 亿份。募集期内,在当日瑞福优先的有效
认购经确认后将使得其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募集份额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
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瑞福优先的认购业务。
7、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瑞福优先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
得撤销。已经认购瑞福优先的投资者,也可参与瑞福进取的认购,瑞福进取基金
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见《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福
进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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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瑞福优先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欲
认购瑞福优先,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
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
10、瑞福优先不上市交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一年开放一
次,接受投资者的集中申购与赎回。
11、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购瑞福优先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5,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
瑞福优先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万元。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
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机构对瑞福优先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
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
-83160000)咨询购买事宜。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瑞福优先代销
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瑞福优先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因为证券市场
走势变化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
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并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3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100%;除股票资产以外的其他
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40%(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不高于 3%)。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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