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关于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且要求过渡期后,“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为落实上述规定要求,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对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并已报监管部门备案。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涉及根据监管规定取消分级机制,并据此就合润 A 份额(场内简称:合润 A,基金代码:150016)与合润 B 份额(场内简称:合润 B,基金代码:150017)的终止运作,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算等后续具体操作做了安排,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修改自 2020 年 11 月 19 日起生效。
2、本基金合润 A 份额和合润 B 份额的终止运作的时间安排,将由基金管理人提前至少
20 个交易日另行公告。
3、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
1、本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后,各类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列示如下表:
公告前 1 公告后、折算前 折算后
持有份额类别 折溢价 净值杠杆 持有份额类别 折溢价 净值杠杆 持有份额类别 折溢价
净值杠杆
A 级份额 DA 无 2 不变 3 DA 可能收窄 4 不变 3 基础份额 无 无
B 级份额 DB 无 2 不变 3 DB 可能收窄 4 不变 3 基础份额 无 无
基础份额 无 无 2 不变 3 不变 3 不变 3 基础份额 无 无
备注 1:“公告前”指的是本次公告之前。
备注 2:折算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当基础份额净值低于或等于 1.2100 元时,A 级份额获得其份额期初净值(1.000 元/份),而 B 级份额获得剩余收益或承担其余损失;当基础份额净值高于 1.2100 元之后,A 级份额、B 级份额与基础份额享有同等的份额净值增长率。故折算前无净值杠杆。
备注 3:“不变”指的是与本次公告之前相比没有变化。
备注 4:DA=A 级份额价格/A 级份额参考净值-1;DB=B 级份额价格/B 级份额参考净值-1。
(1)由于合润 A 和合润 B 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风险提示第 4 条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条款)。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2)合润 A 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合润
A 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兴全合润份额,原合润
A 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合润 B 份额在合润基金份额净值低于或等于 1.2100 元时,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合润 B 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兴全合润份额,由于兴全合润份额没有杠杆特征,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合润 B 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合润 A 份额和合润 B 份额折算为兴全合润份额前,合润 A 份额和合润 B 份额的持有人
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将其所持有的合润 A 份额与合润 B 份额按照 4:6 的比例合并成兴全合润份额,
按照兴全合润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3、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由于合润 A 份额和合润 B 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
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兴全合润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合润 A 份额、合润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兴全合润份额。合润 A 份额和合润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兴全合润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合润 A 份额和合润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兴全合润份额、合润 A 份额和合润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分别为:0.900 元、1.010 元、0.790 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兴全合润份额、
合润 A 份额、合润 B 份额各 100,000 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折算前 份额折算比例 折算后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元) 基金份额(份) 基金份额净值(元) 基金份额
场内兴全合润份额 0.900 100,000 (无变化) 0.900 100,000 份场内兴全合润份额
合润 A 份额 1.010 100,000 1.12222222
(全部折算为兴全合润份额) 0.900 112,222 份场内兴全合润份额
合润 B 份额 0.790 100,000 0.87777778
(全部折算为兴全合润份额) 0.900 87,777 份场内兴全合润份额
5、合润 A 份额和合润 B 份额折算为兴全合润份额后,兴全合润份额不能在二级市场进行
交易,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合润 A 份额和合润 B 份额合并
或折算为兴全合润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兴全合润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1 年 0.50%
1 年≤T<2 年 0.25%
T≥2 年 0.0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 年为 365 天,2 年为 730 天,依此类推)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兴全合润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场内持有日开始计算。(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 7 日内 1.50%,7 日及以上 0.5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8 日
附件: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十、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9)终止合润 A 份额与合润 B 份额的运作;
……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9)终止合润 A 份额与合润 B 份额的运作,但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取消分级运作机制而需要终止运作或终止上市的除外;
……
二十二、合润 A 份额与合润 B 份额的终止运作 无 新增加:
(一)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终止分级运作
本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合润
A 份额与合润 B 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此,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并办理合润 A 份额和合润 B 份额的份额折算。具体终止运作的时间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合同根据前述法律法规做相应修改并公告。
1、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暂停相关份额的交易或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合润 A 份额与合润 B 份额的份额折算
份额折算基准日,合润 A 份额、合润 B 份额将全部折算成场内合润基金份额。
(1)份额折算基准日
份额折算基准日为合润 A 份额与合润 B 份额终止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