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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2-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修订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关于修订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对旗下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基金的信息披露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一、主要修订情况

(一)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公募基金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名称修订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由于《信息披露办法》新增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相应在基金合同中增加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释义及相关披露要求。关于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三)由于《信息披露办法》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要求进行了调整,即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于此,相应修订基金合同中招募说明书释义及相关披露要求。

(四)由于《信息披露办法》取消部分信息披露文件的备案,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备案的描述。

(五)由于《信息披露办法》取消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披露基金资产净值,以及半年度和年度末披露基金资产净值的要求,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基金净值披露的描述。

(六)由于《信息披露办法》将“基金半年度报告”名称调整为“基金中期报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描述。

(七)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对基金合同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进行整体修订。
(八)对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等章节及托管协议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一并调整。

二、本次修订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具体修改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更新的《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投资有风险,请审慎选择。

特此公告。

附件:《<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兴
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8 日

附件: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半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

全文 指定媒体 指定媒介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一、 前言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
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 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
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 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 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为准。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 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
一、 前言 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 基金合同的内容存在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存在与届时有效的法 规的规定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律法规的规定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 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修改 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

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二、释义 6、指《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指《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二、释义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7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二、释义 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媒介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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