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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3-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0-03-29

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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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0年3月
16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302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注册登记人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
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北京直销中心和
上海分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民生银行、各大证券公司。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
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代销机构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
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
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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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
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本基金自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
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
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
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
8、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有该
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
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
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若三个月
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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