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28
信诚中证 TMT 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 年 5 月)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 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原法律文件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信诚中证TMT产 业 主题指数分级 证券 投资基金经2014 年1月23日中国 证监会 证 监许可[2014]13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 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 折/溢价交易风 险、以及份额 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信诚TMT 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信诚TMT B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 无特别说明为2020年4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目 录
重 要提示 ......2
一 、绪言 ......5
二 、释义 ......5
三 、基金管理 人......9
四 、基金托管 人......16
五 、相关服务 机构......19
六 、基金份额 分级......20
七 、基金的募 集......22
八 、基金合同 的生效......23
九 、信诚 TMT A 份额与信 诚 TMT B 份 额的上市交易 ......23
十 、信诚 TMT 份额的申 购、赎回......24
十 一、基金的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冻结与 质押......33
十 二、基金的 份额配对转 换......34
十 三、信诚 TMT A 份额与信 诚 TMT B 份 额的终止运作......35
十 四、基金的 投资......36
十 五、基金的 业绩......46
十 六、基金的 财产......47
十 七、基金资 产的估值......48
十 八、基金的 收益分配......52
十 九、基金的 费用与税收......53
二 十、基金份 额折算......55
二 十一、基金 的会计与审 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