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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2-19 00:19: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9


关于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 2020 年 2 月 18 日,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09 元,
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 2020 年 2 月 19
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 2020 年 2 月 19 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由于本基金为分级基金,因此基金份额折算对象包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的合计,基金代码:161028,其中场内简称:新能源车)、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场内简称:新能车 A,基金代码:150211)和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场内简称:新能车 B,基金代码:150212)。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本基金将分别
对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 B份额的比例为 1:1,份额折算后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均将折算为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分别分配给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的持有人。

(1)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

富 国 新 能 源 汽 车 份 额 持 有 人 新 增 的 富 国 新 能 源 汽 车 份 额 数
前 前

= 基础 基础

持有场外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分配。

(2)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

折算后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的份额数保持不变,即 后= 前

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份额数
前 前

=

其中,

后:折算后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3)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

折算后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的份额数保持不变,即 后= 前

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份额数
前 前

==

其中,

后:折算后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前:折算前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前:折算前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下同

(4)折算后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总份额数=折算前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份额数+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数+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数+富国新能源汽车 B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数

(5)按照上述折算和计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

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6)举例

某投资人持有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和富国新能源

汽车 B 份额分别为 100,000 份,10,000 份和 10,000 份,在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额

折算基准日,假设三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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