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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6-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6-04

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5年5月12日证监许可[2015]893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信诚信息安全份额”、“信诚信息安全A份额”
与“信诚信息安全B份额”。其中,信诚信息安全A份额、信诚信息安全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信诚信息安全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信诚信息安全A份额与信诚信息安全B份额。
 5.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信诚信息安全A份额与信诚信息安全B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6.本基金自2015年6月8日起至2015年6月19日发售,其中,场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的附件)公开发售;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 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8.投资人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认购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认购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13.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4.为进一步方便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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