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6-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南方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6-07

1
南方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6 月 6 日证监许可[2018]927 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上市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每 6 个月受限开
放一次,每个受限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的月度对日,即首个
受限开放期的起始日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受限开放期
的起始日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12 个月的月度对日,依次类推。本基金的每个受限
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具体的受限开放期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
始办理申购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接受场外申购,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等相关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接受场内申购;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不接
受赎回。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在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
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 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并接
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
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8 年 6 月 11 日至 2018 年 6 月 19 日,本基金仅通过场外发售。
场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场
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及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定机构投资者。特定机构投资者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
年金基金等机构投资者。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分阶段发售,第一阶段自 2018 年 6 月 11 日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通
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个人投资者发售;第二阶段在
2018 年 6 月 19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对特定机构投资者发售,第二阶段时间内优
2
先向社保基金和养老金发售。若在第一阶段内本基金达到募集规模上限,则本基金提前结
束募集,不再开展第二阶段发售;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部分。
6、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募集规模上限为 500 亿元,采用末日比例
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见本公告“二、募集期销售规模
限制方案”部分。
7、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
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
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 元,具体认
购金额以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基金
管理人对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 若个人投资者累计认购规模超过
50 万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并对超过
50 万元的部分申请予以拒绝。
9、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账户,具体份额
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0、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
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阅读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等报刊的《 南方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
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nffund.com)。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3、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