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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8-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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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8 月 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简称 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 LOF)
基金场内简称 港股精选
基金主代码 16032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1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华夏港股通精选股
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8 月 2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
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237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42,567,226.84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
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513,445.37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5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7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注:《 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约定, 本基金每
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截止
基准日,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 10 份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 LOF) 最低应
分配金额为 0.284 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8 月 15 日
除息日 2017 年 8 月 16 日(场内) 2017 年 8 月 15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 8 月 17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 NAV)确定日为 2017 年 8 月 15 日,该部分基金
份额将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
自 2017 年 8 月 17 日起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
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 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
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卖出
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登记在开放
式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如投资者未选
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分红方式。
对于登记在开放式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
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
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
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
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
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
( 400-818-6666) 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对于登记在开放式基金账
户内的基金份额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
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
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 权益分派期间( 2017 年 8 月 11 日至 2017 年 8 月 15 日) 本基金暂停跨
系统转托管业务。
3.5 销售机构
3.5.1 场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为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各代销机构信息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刊登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阅。
3.5.2 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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