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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8-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博时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8-07

博时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639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两年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为 2020 年 8 月 17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止。本基金可通过场外、
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通过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及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场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发售,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单位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
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30 亿元的,基金可以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
天(含第一天)当日(“触发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3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用触发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触发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所有场内、场外认购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当发生触发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优先 确认场内认购申请 ,使场内累计认购规模达到或接近 2 亿元(以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计算,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并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本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 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九部分的(五)场内代销机构。场内认购需遵守深交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已通过场 外销售机 构办理过中国结算 深圳基 金账户开 户注册或 注册确认 手续的投 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须用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在新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如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更新,则按照最新规则办理。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份额 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
构相关业务办理细则。

8、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9、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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