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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08 18:08:41 股吧网页版
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公告日期:2023-07-08

鹏华中国 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发起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七月

目录

第一部分 前 言 ...... 2
第二部分 释 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 9
第五部分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10
第六部分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12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1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5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21
第十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2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设立募集 ...... 2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成立 ...... 2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申购、转换和赎回 ...... 2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 ...... 33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的托管 ...... 3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销售及其代理 ...... 35
第十七部分 基金注册登记人 ...... 36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8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融资 ...... 42
第二十部分 基金资产 ...... 43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44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0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收益与分配 ...... 52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4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5
第二十六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终止清算 ...... 60
第二十七部分 违约责任 ...... 62
第二十八部分 争议处理 ...... 63
第二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64
第三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 65
第三十一部分 其他事项 ...... 66

第一部分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鹏华中国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义务。
鹏华中国 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发起,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该批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亦不表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以本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准。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
规、规章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冲突之处的,应以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或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基金管理人应进行公告。

在时机成熟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S)的相关规定推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若因此需要对本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公告。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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