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1-12 09:31: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调整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费、托管费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12

关于调整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费、托
管费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70%调低至0.50%,托管费年费率由0.20%调低至0.10%。

二、《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十七、基金费用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与税收 标准和支付方式 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基金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 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 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
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 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3 个
3 个工作日内支付。 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 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 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
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 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3 个
3 个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