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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本公司网站
(www.dcfund.com.cn)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24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 17:00 止(以
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纸质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或以基金
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纸面表决时间在 2020 年 12 月 24 日 17:00 以后的为无
效表决,电话及短信方式表决时间在 2020 年 12 月 18 日 17:00 以后的为无效表决)
3、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601 室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吕婧

联系电话:400-888-5558,010-88009300

传真:010-85252282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专用”。

4、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短信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说明》(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11 月 24 日,即该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
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部分规定的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或代理人,下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
“五、授权”部分之“(三)授权方式”之“1、纸面方式授权”之“(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0 年 11 月 24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 17:00 以前(以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纸质表决票
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601 室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吕婧

联系电话:400-888-5558,010-88009300

传真:010-85252282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 2020 年 11 月 24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 17:00 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400-888-5558 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也将通过客服电话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投票。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持有人可根据征集投票短信的要求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回
复时间自 2020 年 11 月 24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 17:00 为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
录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因电信运营商原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投票,请投资者采用纸质方式进行投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短信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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