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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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2-03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1 年 1 月 29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1 年 2 月 3 日
一、 重要提示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2010 年 9 月 9 日《关于核准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0】1244 号)核准公开募集,自 2011 年 2 月 11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
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刊登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并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1 日陆续刊登了提示性公告。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 年 1 月 7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刊登了《关于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
务所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QDII-LOF)
基金主代码 161714
交易代码 161714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2 月 11 日
最后运作日(2021-1-14)基 8,270,783.94 份
金份额总额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通过投资纪律约束和量化风险
投资目标 管理,力求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获得与标的指数收
益相似的回报。本基金控制目标为基金净值收益率与标的指
数收益率之间的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6%。
本基金至少 80%以上的资产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指数化投
资,即按照标准普尔金砖四国 40 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指
投资策略 数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
应调整。在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
金管理人将采用优化方法构建最优投资组合的个股权重比
例,以求尽可能贴近目标指数的表现。
业绩比较基准 标准普尔金砖四国 40 总收益指数(S&PBRIC 40 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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