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放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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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09
关于开放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可转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171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1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可转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11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11 月 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 年 11 月 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 年 11 月 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 年 11 月 9 日
注: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时,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
费)。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同时申购金额须为整数金额。
(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7%
100 万≤M<500 万 0.4%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2)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须为整数份额。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N<7 日 1.5%
7 日≤N<1 年 0.1%
1 年≤N<2 年 0.05%
N≥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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