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由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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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由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由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20
日《关于准予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68号文)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生效。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招商国证生物医药 A 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国证生物医药 A 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 B 份额终止上市,并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以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 2021 年 1 月 1 日。除非另有说
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1 绪言...... 5
§2 释义...... 6
§3 基金管理人 ...... 10
§4 基金托管人 ...... 21
§5 相关服务机构 ...... 23
§6 基金的历史沿革 ...... 42
§7 基金的存续 ...... 43
§8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 44
§9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54
§10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其他相关业务...... 56
§11 基金的投资 ...... 57
§12 基金的业绩 ...... 69
§13 基金的财产 ...... 70
§14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1
§15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6
§16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8
§17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1
§18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2
§19 风险揭示 ...... 88
§20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95
§21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7
§22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6
§23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7
§24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9
§25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32
§26 备查文件 ...... 133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通过,并于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由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由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20
日《关于准予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68号文)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生效。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招商国证生物医药 A 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国证生物医药 A 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 B 份额终止上市,并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以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 2021 年 1 月 1 日。除非另有说
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1 绪言...... 5
§2 释义...... 6
§3 基金管理人 ...... 10
§4 基金托管人 ...... 21
§5 相关服务机构 ...... 23
§6 基金的历史沿革 ...... 42
§7 基金的存续 ...... 43
§8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 44
§9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54
§10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其他相关业务...... 56
§11 基金的投资 ...... 57
§12 基金的业绩 ...... 69
§13 基金的财产 ...... 70
§14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1
§15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6
§16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8
§17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1
§18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2
§19 风险揭示 ...... 88
§20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95
§21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7
§22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6
§23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7
§24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9
§25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32
§26 备查文件 ...... 133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通过,并于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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