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封闭运作期届满及转型相关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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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6-2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封闭运作期届满及转型相关安排的公告招商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简称:招商配
售,基金代码:161728,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招商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22 号文),本基金自 2018 年 6 月 11
日至 2018 年 6 月 19 日期间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7 月 5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招商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将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将调整为“招商瑞智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修订部分包括基金名称、基金的存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等,并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出发增加转型过渡期相关安排,并据此修订了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自 2021 年 8 月 3 日起,修订后的《招商瑞智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原《招商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失效。
现将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及转型为招商瑞智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相关业务规则具体说明如下:
一、封闭运作期届满的操作安排
1、转型过渡期
转型后的招商瑞智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与招商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在运作方式、费率、投资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为
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次转型设置转型过渡期。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将进入转型过渡期,转型过渡期自2021年7月5日(含)起至2021年8月2日(含)止。转型过渡期期间,本基金接受场内场外份额的赎回申请、场外份额的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场内场外份额的申购(含定投)申请,转托管业务及场内份额二级市场交易正常开放。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2、转型过渡期期间的相关业务操作
(1)转型过渡期期间,本基金接受场内场外份额的赎回申请、场外份额的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场内场外份额的申购(含定投)申请,转托管业务及场内份额二级市场交易正常开放。
(2)基金赎回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于转型过渡期提出的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以该申请所对应工作日(T 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转型过渡期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转型过渡期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管理费、托管费
转型过渡期期间,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的年费率计提。
(2)赎回费和转换费用
转型过渡期间,本基金按照《招商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收取赎回费、转换费用,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公告。具体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赎回费
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场内赎回费率与场外赎回费率相同: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6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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