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6-07
招商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招商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
基金”、“招商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LOF)”)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922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每6个月受限开放
一次,每个受限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的月度对日,即首个受
限开放期的起始日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受限开放期的
起始日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起12个月的月度对日,依次类推。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
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的受限开放期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
办理申购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赎回业务。在受限开放期内,本基金可以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但不接受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受限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适当的申购限制措施对基金总规模及单一个人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规模上限进行控制,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中“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章节及相关公告。
在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内,可以接受场内的申购申请。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名称调整为“招商瑞智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定机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个人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上限为50万元(含认购费),本基金募
集期间可调整基金募集上限,但需满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5、本基金首次募集目标为募集份额总额不低于50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低于50亿元
人民币且不高于50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6、本基金采取阶段发售方式。
第一阶段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发售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含)到2018年6月
15日(含),如第一阶段募集规模小于500亿元人民币,可转入第二阶段。
11-2-1
第二阶段面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等特定机构投资者发售,发售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本基金将优先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售,仍有不足的,再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等特定机构投资者发售。
7、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只开通场外认购,不开通场内认购。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本基金的特定机构投资者的场外认购只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
8、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