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 C 类基
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1 年 12 月 3 日起对旗下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据此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做相应修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概况
(一)增设基金份额类别
自 2021 年 12 月 3 日起,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4349)。投资人在 2021 年 12 月 3 日前(含 2021 年 12
月 3 日)已经持有的、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收取认购或申购费用、而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将全部转为 A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1834)。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市交易、场外申购赎回、场内申购赎回三种方式,实现基金份额的日常交易。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自 2021 年 12 月 3 日(含 2021 年 12 月 3 日)起,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也不开设场内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人只能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可以
自行选择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能相互转换。
(二)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以及 C 类基金份额均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
任登记机构。
(三)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四)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
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者增减销售机构,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自 2021 年 12 月 3 日开始(包括 2021 年 12 月 3 日),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本基金对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少于 7 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为
1.50%;对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大于或等于 7 天但少于 30 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
费率为 0.50%,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大于或等于 30 天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50%
Y≥30 天 0
(五)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 C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起计
算,并自确认日的次日起在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增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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