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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18 12:43:02 股吧网页版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8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1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3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4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6
五、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9
六、交易安排......11
七、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3
八、基金财产的财务处理...... 14
九、基金收益分配...... 16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18
十一、信息披露...... 19
十二、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21
十三、基金托管人报告...... 22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3
十五、基金费用...... 26
十六、禁止行为...... 28
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29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33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 34
二十、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35
二十一、其他事项...... 36
二十二、托管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37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鉴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李进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组织形式: 股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制订。

(二)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托管人和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基金的申购、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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