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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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2-21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前言...... 2
二、释义...... 4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10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11
五、基金备案......13
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14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7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27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5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43
十一、基金的托管......46
十二、基金份额的登记......47
十三、基金的投资......49
十四、基金的财产......63
十五、基金财产估值......65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72
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75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7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78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3
二十一、违约责任......86
二十二、争议的处理......87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效力......88
二十四、其他事项......89
一、前言
(一)订立《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三)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四)投资者认购、申购确认份额和赎回基金确认份额均以人民币元计算,在本基金存续期间,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汇率变动风险。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五)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 指《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
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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