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告日期:2023-04-10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年4月10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9月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156号)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11月3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北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北交所股票均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北交所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北交所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北交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
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更新了“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的相关内容。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为:
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的相关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22年5月31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22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和基金业绩相关内容。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3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34
十、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 46
十一、基金的投资 ...... 47
十二、基金的业绩 ...... 60
十三、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