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由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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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由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
【重要提示】
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
作并变更而来。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0 年 2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0] 229 号文核准募集。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0 年 4 月 22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20 年 4 月 30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 2020 年第 1 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招募说明书。
注: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之合润 A 份额和合润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相应调整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释义 ......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 32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 32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 33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 ...... 34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 43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 48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 49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业绩 ...... 60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财产 ...... 61
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6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 67
第十七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68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第二十部分风险揭示 ...... 7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3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9
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7
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8
第二十六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0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 120
第一部分 绪言
《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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