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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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16
东吴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吴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东吴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
而来。东吴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东吴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根据【2011】年【8】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吴深证 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11】1278 号)注册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东吴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530 号文《关于准予东吴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批复。
2018 年 6 月 11 日,东吴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东吴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比例并相应变更基金名称,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估值方法、基金费用等事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自东吴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终止上市日 2018 年 7 月 11 日起,《东吴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东
吴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东吴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东吴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是股票型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基金运作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1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 号(20013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 号(200135)
法定代表人: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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