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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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23
关于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场内简称:平安鼎弘)
基金主代码 1670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4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公告依据 《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8年10月26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10月2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年10月26日
2.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场外申购基金,首次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
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
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规定。
(2)本基金存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涉及份额的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1.2%。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区间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20%
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 0.80%
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0.5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实行优惠费率,详见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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