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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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25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九泰锐诚定增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 关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6 月 20
日,投票表决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1 日 9:00 至 2018 年 7 月 23 日 17: 00(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
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情况如下: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
记日 2018 年 6 月 20 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214,875,296.42 份。投票截至日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13,978,460.81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3.04%,其中同意的份额
为 104,703,692.62 份,占参与表决的大会份额的 91.86%;反对的份额为 3,192,045.06 份,占参与表决的
大会份额的 2.80%;弃权的份额为 6,082,723.13 份,占参与表决的大会份额的 5.34%。
上述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出席会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 关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
议案》 获得通过。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
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20000 元,律师费 30000 元,合计 50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
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
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根据《 关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
合同等有关
事项的议案》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修订《 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 《 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并据此拟定了《 九泰锐诚定增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修订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同日生效。修订后的
上述材料将随本公告一并公布,请投资者登录我司网站( www.jtamc.com)查询。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
3、关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
公告
4、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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