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28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
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 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22 年 9 月28 日起对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自 2022 年 9 月 28 日起,本基金将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016815),注册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类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原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延续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
A 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但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 C 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
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各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16815)
(1)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7 日 0
(注:Y:持有时间)
(3)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
(4)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 A
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2、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类别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
中洲大厦 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208 号中粮置地
广场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102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zhixiao@zrfunds.com.cn
联系人:徐冉、杜净瑜
网址:www.zrfunds.com.cn
2)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微信服务号“中融基金”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微信服务号“中融基金”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
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s://trade.zrfunds.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
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951……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