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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1-22 10:11:10 股吧网页版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2年9月29日证监基金字[2002]71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2年11月13日正式生效。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及防范”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1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20年第1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44
七、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45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55
九、基金的投资...... 56
十、基金的业绩...... 70
十一、基金的财产...... 71
十二、基金财产估值...... 72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7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83
十七、侧袋机制...... 89
十八、风险及防范...... 92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96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9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01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2
二十三、备查文件...... 103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4
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8

一、绪言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指《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托管协议:指《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发起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取得和持有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

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
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后,基金发起人宣告基金合同
生效的日期;
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的发售开始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申购:指本基金在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间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后端收费:是指投资人在申购时不用支付申购费,而在赎回时支付的
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
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
资方式
代销机构: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
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
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
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
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

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人买卖银华开
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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