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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5 11:47:22 股吧网页版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交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5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交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交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成”或者“本所”)接受广州交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基金”)的委托,就广州交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持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201,以下简称“平安广州广河REIT”,)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增持”),是否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大成律师特作出如下声明:
大成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大成律师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发表法律意见;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交投基金已向大成律师保证和承诺,交投基金已提供大成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和对有关事实的口头及书面说明;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文件均已向大成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对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获得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大成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交投基金、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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