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0-21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六年十月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 1 -
重 要 提 示
根据2014年8月8日正式实施的证监会令第104号《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的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5日发布《 关于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更名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 将本基金类型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变更为“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对应基金简称变更为“宝盈
泛沿海混合”。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
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
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5年3月8日起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9月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16年6月30日。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对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的投资组合报告
和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 2 -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路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501
成立时间: 2001 年 5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 李文众
总经理: 汪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投行大厦 10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电话: 0755—83276688
传真: 0755—83515599
联系人: 王中宝
2、 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本基金管理人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9 号文批准发起设立, 现有股东包括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其中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本公司 75%的股权,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持有 25%的股权。
公司下设投资部、 固定收益部、 专户投资部、 研究部、 量化投资部、 创新业务部、
集中交易部、 海外投资部、 产品规划部、 渠道业务部、 机构业务部、 客户服务部、 电子
商务部、 基金运营部、 信息技术部、 监察稽核部、 公司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办
公室等 19 个部室及北京办事处、 上海办事处; 此外, 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 风险管
理委员会和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 简称 IT 治理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1) 董事会
李文众先生, 董事长, 1959 年生, 中共党员, 经济师。 1978 年 12 月至 1985 年 5 月
在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支行解放中路办事处工作; 1985 年 6 月至 1997 年 12 月在中国工
商银行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任职, 先后担任委托代理部、 证券管理部经理; 1997 年 12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 3 -
月至 2002 年 11 月成都工商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 历任部门经理、 总经理助理;
2002 年 11 月至今在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
景开强先生, 董事, 1958 年生, 硕士研究生, 高级会计师。 1985 年 7 月至 1989 年
10 月在中铁二局机筑公司广州、 深圳、 珠海项目部任职, 历任助理会计师、 会计师、 财
务主管; 1989 年 11 月至 2001 年 4 月在中铁二局机筑公司财务科任职, 历任副科长、 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