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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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5-1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大盘蓝筹基金”)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568 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
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人为招商
基金。
4、本基金自 2008 年 5 月 15 日到 2008 年 6 月 16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招商基金的直销机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招商银行”)等招商基金授权的代销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注册登记人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直
销网点及网站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
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原则上,每笔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
民币,追加认购为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公司“基金易”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为
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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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
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
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所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计算并确
认的结果为准),募集期间结束后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08 年 5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招商大盘蓝筹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和各代销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
售的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
媒体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或网站发布的公告。
14、 对 位于未 开 设 销售网 点 地 区的投 资 者 ,可拨 打 本 公司的 客 户 服务电 话
(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
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
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1)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
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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