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23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4年2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11号文《关于同意巨田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3月26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基础行业定义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中投资比例和业绩比较基准及分红条款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于2012年3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77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自2012年3月5日起生效。基金合同全文已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对基金合同中的释义、申购赎回、基金的投资、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上述修订于2018年3月24日起生效,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已履行适当程序。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发布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条款的公告》及本公司网站最新披露的本基金基金合同。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仅对基金合同修订及基金托管协议修订的相关内容、管理人信息、风险收益特征、风险揭示进行更新,相关内容的截止日为2020年1月21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3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基金管理人 ...... 1
二、基金托管人 ...... 5
三、相关服务机构 ...... 8
四、基金的名称 ...... 29
五、基金的类型 ...... 29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 29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 29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 29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33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 34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 34
十二、基金的业绩 ...... 3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0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44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 层 01-04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 层
法定代表人:周熙
成立时间:2003 年 3 月 14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 号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人民币1
联系人:赵婧
联系电话:(0755)88318883
股权结构应为:
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4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6%)、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5%)、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周熙先生,上海交通大学理学学士,美国密西根大学安娜堡分校电子工程硕士及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Ericsson Wireless Communicatio……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