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03-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3-04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6月
16日证监基金字[2006]121号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7月20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年1月4日《关于核准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等四只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号),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更换为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2016年2月27日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信稳定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的公告》,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16年3月
11日起更名为“华夏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
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
日为2015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1
三、基金管理人......4
四、基金托管人......12
五、相关服务机构......15
六、基金的募集......4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50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等业务......72
十、基金的投资......73
十一、基金的业绩......82
十二、基金的财产......83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84
十四、基金收益和分配......88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89
十六、基金的会计和审计......91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92
十八、风险揭示......95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97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2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21
二十五、备查文件......121
一、绪言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关于核
准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等四只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