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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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20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变更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3,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自2018年1月22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80%富时中国A600指数+20%富时中国国债全价指
数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改
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七、业绩比较基准,原内容: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富时中国A600指数+20%富时中国国债全价指数
修改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归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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