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中国平安)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原文
公告日期:2010-07-0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的相关规定,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0年6月30日起,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中国平安(股票代码:601318)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2010年6月30日,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中国平安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核算而导致的基金资产净值较上一估值日的调整幅度分别为: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0.18%、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0.27%、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15%、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22%、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21%。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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