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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3-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8-03-06

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一、 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97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二、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四、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 本基金自2008年3月10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六、 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浏览公司网站(www.zhfund.com)相关内容。
七、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交易账户类型可以是指定银行卡、资金账户、存款账户等,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八、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可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户及认购申请手续。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统一为所有新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及基金账户卡。
九、 通过本公司网站和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十、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十一、 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账户,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3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三、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各代销机构网站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十四、 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认购网点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十五、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十六、 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以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十七、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含短期融资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 80%-100%,股票、权证类资产不超过20%,权证资产占基金净值的0-3%。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本基金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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