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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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1
关于变更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1年
4月21日。目前基金合同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主流投资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消费服务行业主题相关的股票,消费服务行业包括根据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界定的日常消费行业、可选消费行业、医疗保健及金融四个行业板块,由中证
全指主要消费指数、中证全指可选消费指数、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中证全指金融地产指数组成本基金权益类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较沪深300指数收益率更好的反映了消费服务行业主题相关股票市场的总体趋势,对消费服务行业相关股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较上证国债指数更好的反映了债券市场的总体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基于此,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9月14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15%×中证全指主要消费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指可选消费
指数收益率+15%×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30%×中证全指金融地产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自2018年9月14日起,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之“(六)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为:
章节 原表述 变更后表述
十二、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业绩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业绩金的投资 基准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 基准收益率=15%×中证全指主要(六)业 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 消费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指
绩比较基 率。 可选消费指数收益率+15%×中证
准 全指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
+30%×中证全指金融地产指数收
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
指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主要投资
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 于消费服务行业主题相关的股票,
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消费服务行业包括根据全球行业
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分类标准(GICS)界定的日常
证券市场, 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消费行业、可选消费行业、医疗
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保健及金融四个行业板块。中证
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主流投 全指主要消费指数由中证指数有
资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 限公司编制,从中证全指样本股
发展趋势。 主要消费行业内选择流动性和市
场代表性较好的股票构成指数样
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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