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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8-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8-2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

目 录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5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8

三、场外认购的程序......11

四、场内认购的程序...... 15

五、清算与交割...... 15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6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17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20

【重要提示】

1、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7年5月16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2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在一定期间内封闭运作,不接受基金的申购、赎回;在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始之间设置开放期,受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申请。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每个开放期的结束之日为上一个封闭期开始之日的18个月对日。即本基金任一个封闭期加上其后一个开放期构成的周期总时长原则上为18个月。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关于开放期的约定。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本基金募集期自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29日,募集对象为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3、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投资者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场外认购。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投资者可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场内认购。

4、场外认购最低限额: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5、场内认购最低限额: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

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6、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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