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德三年封闭运作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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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2-20
[重要提示]
1、泓德三年封闭运作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9年1月29日证监许可[2019]155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设定一个3年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泓德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但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则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将转为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泓德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除此之外,本基金的基金费率,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均不变。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22日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
场内认购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1,000元的须为1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处理方式以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1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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