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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1-22 15:25:29 股吧网页版
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1 年 8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39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11 月 16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退市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
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1 月 2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节 绪言...... 2
第二节 释义...... 3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17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19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50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51
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52
第九节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61
第十节 基金的投资...... 62
第十一节 基金的业绩...... 73
第十二节 基金的财产...... 75
第十三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76
第十四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1
第十五节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83
第十六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5
第十七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86
第十八节 风险揭示...... 94
第十九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2
第二十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5
第二十一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2
第二十二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6
第二十三节 其他披露事项...... 149
第二十四节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51
第二十五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4
第二十六节 备查文件...... 155

第一节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 指《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
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实施细则》: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05 年 7 月 27 日
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
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操作指引》: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05 年 7 月 27 日发布并施行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操作指引》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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