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天博创新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0二三年第二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1
富国天博创新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0二三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国天博创新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汉博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经 2007 年 4 月 5 日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4 月 18 日证监基金字[2007]108 号
文核准。自 2007 年 4 月 27 日起,由《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
《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自 2014 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04 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 年 7 月 30
日起将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国天博创新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 2015年 7 月 30 日发布相关公告。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备案,决定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变更富国天博创新主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上述变更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
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如下:
更新章节 更新内容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更新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更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58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60
第八部分 基金的集中申购......61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63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7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9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9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9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00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10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04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