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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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09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3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77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8年7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绪言......2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关服务机构......19
六基金的募集......3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5
九基金的投资......43
十基金的业绩......53
十一基金的财产......5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56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6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67
十七风险揭示......72
十八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7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9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1
二十四备查文件......10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8
月4日起,本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的规定变更为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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