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10 09:04:22 股吧网页版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
率及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
自 2025 年 2 月 10 日起对旗下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管理费及托管费调整情况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将从 1.50%下调至 1.20%,托管费年费率将从 0.35%下
调至 0.20%,具体修改如下:

1、管理费

将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之“(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托管费

将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之“(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上述调整,本公司对《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主要修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修改前后对照表。

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披露。

三、重要提示

1、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 2025 年 2 月 10 日起生效。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风险提示及相关公告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10 日
附件:
1、《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2、《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附件 1.《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