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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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12-23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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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2013 年 12 月 6 日证监许可【2013】 1531
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1月17日,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开
发售。
场外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发售渠道为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 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证所会员
单位。
直销机构: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
滨分公司、南京分公司、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
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场内代销机构:通过上证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单位。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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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基
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
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 场外交易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
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场内交易时, 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会员单位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且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告。
9、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
情况。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
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确
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天起到原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 年 12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 上的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12、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咨询购买事宜。
13、募集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本基金发行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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