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下载原文]
公告日期:2014-11-24
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09年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1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4月1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收益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0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的募集 4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7
九、基金的转换 60
十、基金的投资 68
十一、基金的业绩 81
十二、基金的财产 82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8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9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93
十八、风险揭示 98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1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03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7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1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3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5
二十五、备查文件 135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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