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2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交 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发布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发布了第一次提示
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已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投票期间为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3 日的
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前端 519704;后端 51970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由于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失败,详情请阅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
《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第一次持
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的,本公司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重新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或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即《关于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
日仍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该日在本基金登记
机构登记在册的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2 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郝婷婷
联系电话:021-61055050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之用(如“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
日),即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