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公告日期: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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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1 幢爱思开大厦(SK 大厦
)第[17]层[05/06/07A]室
法定代表人:党均章
成立时间: 2005 年 12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9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从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管理业务
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电话: (010) 85238422
传真: (010) 85238419
联系人: 郑鹏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4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38722.3983 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 391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 号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
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同业拆借; 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 外汇存款; 外
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自营或代客外汇买卖; 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
价证券; 发行或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外币
兑换; 外汇担保; 外币租赁; 贸易、非贸易结算; 资信调
查、咨询、见证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社保基金托管;
委托资产托管业务。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明确另有所指,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有相同含义。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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