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6-08-25
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58 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本基金自 2006 年 8 月 28 日起, 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农业银行、中
信银行、北京银行及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国泰
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发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华泰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财
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世纪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
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万通证券”)、齐鲁证券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宏源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 2006 年 8 月 28 日到 2006 年 9 月 25 日同时对个人投资者和机
构投资者非限量发售。
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7、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追加认购的
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0 元。
8、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帐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11、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
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即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06 年 8 月 25 日《中国证券报》 上的《中
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postfund.com.cn)。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
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1618 及直销专线电话 010-82291646 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90001)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股票型开放式
3、基金存……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