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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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10-08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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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53 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 开放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
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自 2012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2 年 11 月 16 日, 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包
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
6.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A 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
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 C 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7.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 元。 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投资者在认购期
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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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11.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
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
认购的份额。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2 年 10 月 8 日《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 上的《中邮收益稳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1618 及直
销专线电话 010-82290840 咨询购买事宜。
16.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
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
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
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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