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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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4-25
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3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6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9
三、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11
四、清算与交割......16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7
六、发售费用......18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9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21
重要提示
1、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233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和其他代销机构。
5、本基金将自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5月28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行。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进行处理。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购买基金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只需在该销售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内,单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份
额限制。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T日的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自T+2日起,通过其原认购网点柜台或本公司,查询认购申请的交易记录情况。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1、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zs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5、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垂询认购事宜。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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